興隆臺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
興隆臺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 |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法定處罰標準 | 違法程度 | 違法行為表現(xiàn)形式 | 自由裁量細化標準 | |||
1 | 對管道企業(yè)違法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0號)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修訂,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有本項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的;(二)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設置、修復或者更新有關管道標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五)未制定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將本企業(yè)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六)發(fā)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七)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輕微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經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但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
嚴重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經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情節(jié)較重的。 |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2 | 對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0號)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修訂,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一)在下列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qū)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的: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 (二)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實施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1.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3.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yǎng)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三)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實施拋錨、拖錨、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yǎng)護疏浚作業(yè)除外。 (四)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實施采石、采礦、爆破。但是,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采石、爆破作業(yè),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除外。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一般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 |||
嚴重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
3 | 對未經依法批準進行施工作業(yè)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0號)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修訂,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有本項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采石、爆破作業(yè)的; (二)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yè); (三)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和下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一百米地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 (四)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和下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五百米地域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一般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 |||
嚴重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4 | 對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等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0號)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修訂,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本項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 (二)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四)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一般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改正,不予行政處罰。 | |||
嚴重 | 實施本項所列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 | 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
5 | 對糧食收購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糧食收購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情節(jié)較輕,并及時糾正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情節(jié)較輕,未按時限整改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
一般處罰 | 情節(jié)較重,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 | 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情節(jié)嚴重,拒不備案的。 | 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6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首次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下,并及時改正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造成不良影響,且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7 |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下、金額1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上、金額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上、金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上、金額20萬元以上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8 | 對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5000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10萬元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9 | 對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10 | 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yè)用糧企業(yè)未建立糧食經營臺帳,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yè)用糧企業(yè)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糧食經營臺賬記錄不規(guī)范,并及時改正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未及時向當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蓄意瞞報、虛報、拒報糧食經營統(tǒng)計數據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11 | 對糧食儲存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六)糧食儲存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
12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yè)將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7條: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yè)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數量不超過1噸,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涉及數量超過1噸、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
13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虛報糧食收儲數量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一)虛報糧食收儲數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0噸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4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guī)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guī)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不足5000元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50萬元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5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不足5000元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50萬元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6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蛘咔鍍攤鶆盏奶幜P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四)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7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yè)經營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五)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yè)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8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不超過5噸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量不超過50噸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5噸以上50噸以下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量5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100噸以上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量1000噸以上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19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guī)倒賣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用途處置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七)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guī)倒賣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用途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噸以上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20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八)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不予處罰 | 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 責令改正。 | |||
從輕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涉及糧食數量500噸以上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 |||||||
注明:興隆臺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將根據法律依據的變化,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時進行調整。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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